广电总局发视听管理新规网络剧微电影先审后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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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
腾讯娱乐讯 据腾讯科技7月9日报道,广电总局上周紧急召开闭门会议,并确定今天正式对外发布《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最新政策,明确鼓励视频节目服务机构生产、制作、播出优秀网络剧、微电影、专业类视听节目。
此次视听新规最大变动是将播出前的审核权下放给播出机构“自审自播”,以顺应互联网时代内容的快速产生和推出。
据了解,此次新规要求开办网络剧、微电影的视频节目服务机构首先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节目制作许可证》,针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将沿用56号令曾公布的“谁播出谁负责”的制度,广电将提高准入门槛,并要求企业提高内容审核标准。
广电总局要求,网络剧、微电影、影视类、纪录片等,要求由3名以上审核员审核通过,并由视频业务负责人最后通过,方可播出。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节目,要求由2名以上审核员审核通过,并由视频业务负责人最后通过,方可播出。
要求所有网络视听节目“谁签发谁备案”,根据属地管理,审核签发后要到当地广电备案,以便出现问题时回查审核单位和审核人员。审核的标准制定及审核员的培训将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统一安排,参加培训和考核后的审核员,由视听协会颁发相关证明。
此外,为了规避不通过广电审核的电影、电视剧借此政策打擦边球,还规定了所有在广电备案但未公示的电影、电视剧,不得在网络上播出。
通知同时强调,对于把关不严格,出现播出违规自制视频节目的单位,将按照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活动设备和非法所得,直至吊销许可的相应处罚。
据悉,此次规定出台也受到视频网站和影视制作单位欢迎。“芭乐”创始人姚建疆表示,这一政策是对自制内容的鼓励,是有效积极的引导。尤其是对微电影、自制节目等内容,采取了不同传统影视的严格管理,是在鼓励优秀人才、优秀机构不断做出好的内容。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9日在京就《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答:近年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方面提供了新的渠道。但是,部分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有的脏话连篇,有的刻意展示低级趣味的场面,有的毫无遮饰地展示血腥暴力动作和场面,等等。对此,一方面是网民反应强烈,要求政府依法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是致力于制作、播出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视听网站反应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及时约束,防止不良节目占据优良节目的时间和空间。根据网民的呼声和业界的要求,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月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问:如何通过《通知》做到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
答:作为面向社会大众的文化产品,如何既能顺应互联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又能坚持正确导向和传播主流价值,这是政府管理部门制定政策的立足点。《通知》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同时,《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发展的措施,一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二是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三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问:《通知》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承担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对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负责。在节目播出前,应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活动,组织审核人员培训与考核,抓紧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引导会员单位传播健康有益的视听节目,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通知》要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共同负起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落实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