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肝窗口期时间是多久如何治疗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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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该如何治疗丙肝
1.抗病毒治疗方案
在治疗前应明确患者的肝脏疾病是否由HCV感染引起,只有确诊为血清HCVRNA阳性的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才需要抗病毒治疗。抗病毒治疗目前得到公认的最有效的方案是:长效干扰素PEG-IFNα联合应用利巴韦林,也是现在EASL已批准的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治疗的标准方案,其次是普通IFNα或复合IFN与利巴韦林联合疗法,均优于单用IFNα。聚乙二醇干扰素α是在IFNα分子上交联无活性、无毒性的PEG分子,延缓IFNα注射后的吸收和体内清除过程,其半衰期较长,每周1次给药即可维持有效血药浓度。
直接作用抗病毒药物蛋白酶抑制剂博赛匹韦(BOC)或特拉匹韦(TVR),与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的三联治疗,2011年5月在美国开始批准用于临床,推荐用于基因型为1型的HCV感染者,可提高治愈率。博赛匹韦(BOC)饭后,每天三次(每7-9小时),或特拉匹韦(TVR)饭后(非低脂饮食),每日三次(每7-9小时)。期间应密切监测HCVRNA,若发生病毒学突破(血清HCVRNA在最低值后上升>1log),应停用蛋白酶抑制剂。
2.一般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的治疗
(1)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有确切证据提示干扰素治疗能够降低急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慢性化比率,可在HCV感染急性肝炎发作后8-12周进行,疗程为12-24周。最佳治疗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但早期治疗对于基因1型高病毒载量(>800000logIU/ml)的患者更为有效。
(2)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应在治疗前评估患者肝脏疾病的严重程度,肝功能反复异常者或肝穿组织学有明显炎症坏死(G≥2)或中度以上纤维化(S≥2)者,易进展为肝硬化,应给予抗病毒治疗。
(3)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①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A级)患者,尽管对治疗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但为使病情稳定、延缓或阻止肝衰竭和HCC等并发症的发生,建议在严密观察下给予抗病毒治疗。②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多难以耐受IFNα治疗的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行肝脏移植术。
3.特殊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的治疗
(1)儿童和老年人 有关儿童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经验尚不充分。初步临床研究结果显示,IFNα单一治疗的SVR率似高于成人,对药物的耐受性也较好。65岁或70岁以上的老年患者原则上也应进行抗病毒治疗,但一般对治疗的耐受性较差。因此,应根据患者的年龄、对药物的耐受性、并发症(如高血压、冠心病等)及患者的意愿等因素全面衡量,以决定是否给予抗病毒治疗。
(2)酗酒及*者 慢性酒精中毒及*可能促进HCV复制,加剧肝损害,从而加速发展为肝硬化甚至HCC,的进程。由于酗酒及*患者对于抗病毒治疗的依从性、耐受性和SVR率均较低,因此,治疗丙型肝炎必须同时戒酒及戒毒。
(3)合并HBV或HIV感染者 合并HBV感染会加速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向肝硬化或HCC的进展。对于HCVRNA阳性/HBVDNA阴性者,先给予抗HCV治疗;对于两种病毒均呈活动性复制者,建议首先以IFNα加利巴韦林清除HCV,对于治疗后HBVDNA仍持续阳性者可再给予抗HBV治疗。对此类患者的治疗尚需进行深入研究,以确定最佳治疗方案。合并HIV感染也可加速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的进展,抗HCV治疗主要取决于患者的CD4+细胞计数和肝组织的纤维化分期。免疫功能正常、尚无即刻进行高活性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指征者,应首先治疗HCV感染;正在接受HAART治疗、肝纤维化呈S2或S3的患者,须同时给予抗HCV治疗;但要特别注意观察利巴韦林与抗HIV核苷类似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包括乳酸酸中毒等。对于严重免疫抑制者(CD4+阳性淋巴细胞<2×108/L),应首先给抗HIV治疗,待免疫功能重建后,再考虑抗HCV治疗。
(4)慢性肾功能衰竭 对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伴有肾功能衰竭且未接受透析者,不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已接受透析且组织病理学上尚无肝硬化的患者(特别是准备行肾移植的患者),可单用IFNα治疗(应注意在透析后给药)。由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发生严重溶血,因此,一般不应用利巴韦林联合治疗。
(5)肝移植后丙型病毒性肝炎复发 HCV相关的肝硬化或HCC患者经肝移植后,HCV感染复发率很高。IFNα治疗对此类患者有效果,但有促进对移植肝排斥反应的可能,可在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和严密观察下进行抗病毒治疗。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疗程长,副作用较大,需要在有经验的专家评估指导下安全用药;在治疗期间需及时评估疗效,根据应答指导治疗,并同时密切监控药物的不良反应,尽量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4.抗病毒治疗的禁忌证
(1)干扰素绝对禁忌证 ①妊娠;②精神病史如严重抑郁症;③未能控制的癫痫,④未戒断的酗酒或*者;⑤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⑥失代偿期肝硬化;⑦有症状的心脏病;⑧治疗前粒细胞<1.0×109/L;⑨治疗前血小板<50×109/L;⑩器官移植者急性期(肝移植除外)。
(2)干扰素相对禁忌证 甲状腺疾病、视 膜病、银屑病,既往抑郁病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压。
(3)利巴韦林的绝对禁忌证 妊娠、严重心脏病、肾功能不全、血红蛋白病,HB<80g/L。(4)利巴韦林的相对禁忌证 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冠心病,HB<100g/L。
二、丙肝的窗口期时间是多久呢
丙肝窗口期是指人体在感染丙肝病毒后,尚没有引起人体免疫系统的反应,还没有产生抗体的这段时间,在窗口期,即使是人已经感染了病毒,但是由于针对病毒的抗体并不稳定,所以对人体进行检查抗病毒的抗体结果会出现阴性,容易造成丙肝病毒的漏诊,丙肝的窗口期大约为3-6个月。
丙肝分布很广,很容易演变为慢性丙肝、肝硬化、肝癌,是一种危害性很大的肝病,因此,一旦发现丙肝,要尽早进行治疗。那么,你是否知道丙肝窗口期时间是多久?可以判断是否感染丙肝病毒码?
窗口期,是指病毒感染人体后,尚未引起人体免疫系统的重视尚未产生抗体的时期。也就是说,丙肝的窗口期是:病人已感染了病毒,但由于针对病毒的抗体并不稳定,所以检查抗病毒的抗体的结果却是阴性,这个时期就叫做窗口期。例如:甲 140天检测丙肝抗体阴性,就可以排除感染丙肝的。但是最好在过40天后在检查一下,如果是阴性就可以彻底放心了。
因此,一次丙肝检测是阴性不能完全表明自身没有感染丙肝,可能是出于丙肝病毒的窗口期,处于这个时期的丙肝患者通常是检测不出来的。丙肝窗口期一般为3-6个月,高于乙肝。
丙肝由于其善变性,至今还没有找到可以检测到丙肝抗原的方法,所以不能像检测乙肝病毒的抗原那样来判断人体是否感染丙肝病毒,而只能依赖对丙肝病毒抗体的检测。但是窗口期的存在,意味着即使第一次丙肝抗体检查结果为阴性,仍然不能排除没有感染丙肝病毒。必须在过了窗口期之后,再做一次丙肝抗体检查才能确认。
丙肝窗口期期间,就算是检查丙肝抗体阴性,也有感染丙肝的可能。所以,有过和丙肝患者亲密接触的人,如果检查丙肝抗体阴性,还要在丙肝窗口期结束后在进行检查。
三、如何远离窗口期
“窗口期”不是潜伏期
许多人把“窗口期”误认为是疾病的潜伏期。实际上,“窗口期”与潜伏期是完全不一样的。
“窗口期”是感染病毒后不能通过检测方法诊断的一段时间,而潜伏期是感染病毒后没有出现临床症状的一段时间。例如艾滋病毒感染的潜伏期很长,可以长达许多年,但“窗口期”仅仅只有14-21天。也就是说感染艾滋病毒后14-21天就能通过检测确诊,而感染者确诊后还会经过许多年才表现出临床症状。
疾病的潜伏期只会发生在疾病出现临床症状以前,而“窗口期”有时还会发生在疾病的恢复期。例如:急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恢复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消失后到表面抗体出现需要经过一段“窗口期”;有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经过抗病毒治疗后,血液中的表面抗原下降到检测不到的水平,也会出现这样的“窗口期”。因此,“窗口期”与潜伏期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概念。
现有手段无法检出“窗口期”
相关数据显示,“窗口期”血液的感染概率大约为五十万分之一,依靠现有的检验手段无法避免“窗口期”事件的发生。
经过对献血者的严密筛查,近年来因输血或血制品造成的艾滋病、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几乎见不到了。但是,如果艾滋病、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在感染的“窗口期”去献血,由于目前的检测方法还不能从“窗口期”感染者的血液中检测到感染病毒的标志物,就有可能发生漏检,造成输血后的疾病传播。
1996年,瑞典曾报道1例“窗口期”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献血造成两人发生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但是,这种“窗口期”输血传播的几率极低。“窗口期”输血传播的几率:艾滋病为0.14/100万至1.1/100万(即每百万人输血感染的几率为0.14-1.1),丙型肝炎为0.1/100万至2.33 /100万,乙型肝炎为0.75/100万至8.7/100万。
安全献血是关键
如何避免或降低“窗口期”感染的概率,减轻输血风险带来的伤害?安全献血是关键。想降低“窗口期”感染风险,就要从低危人群中采集血液。
因此,在献血前不仅要对献血者进行血液的筛查,还要征询献血者健康状况,签发《献血者知情同意书》。我国2012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中明确规定:具有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不应献血。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献血者在发生可能感染艾滋病毒的高危行为(不安全性行为、*或不安全注射等)以后去献血,属于高危献血者,不符合我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这种情况的发生有两种可能:采血医生没有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征询献血者献血前有无传播疾病的高危行为,二是献血者明知自己有高危行为仍去献血。
我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中明确指出:“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请不要为化验而献血。”
延伸阅读:手术前为何要查三种病毒
近年来,在 进行手术、胃镜检查等介入性诊断治疗前都要常规进行乙肝、丙肝和艾滋病毒的检查。
这些检查项目曾被病人误解,认为 乱做检查多收费。还有人误解为 歧视乙肝、丙肝和艾滋病毒感染者,不愿意为这些患者做手术。
乙肝、丙肝和艾滋病毒都属于经血液传播。使用未经规范消毒的内镜、牙科器械、注射器、针头、血液透析机,以及医务人员在使用和处理医疗器械过程中导致的职业暴露,均为 内传播的重要途径。因此,我国2012年发布的《中国丙型病毒性肝炎 感染防控指南》中要求:进行外科手术及侵入性诊疗操作(所有涉及外科操作的内科、内镜以及妇科、产科、牙科等的常规医疗操作)的患者,在进行操作前筛查丙肝病毒抗体;血液透析患者首次血液透析前,应进行丙肝病毒抗体检测,丙肝病毒抗体阴性者在血透中建议定期(半年)进行丙型病毒性肝炎的筛查。
手术前和介入性诊断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和艾滋病毒的筛查有三个目的:一是发现乙肝、丙肝和艾滋病毒感染者。对于这些患者所使用的医疗器械要进行专门的消毒或单独使用,保护其他患者,防止乙肝、丙肝和艾滋病毒在 内的传播。二是保护医务人员。在对乙肝、丙肝和艾滋病毒感染者进行手术等操作时要特别注意防护,避免锐器刺伤皮肤,防止医护人员感染病毒。三是鉴定病人感染乙肝、丙肝和艾滋病毒的时间。如果病人在手术前检查未感染丙肝病毒,而手术后不久发现丙肝病毒感染,则感染可能与本次手术或术后治疗有关。
因此,为了防止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在 内感染,手术前和介入性诊断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和艾滋病毒的筛查是很重要的。
四、关于丙肝的饮食
1、丙肝病人饮食吃酸性食物有益。因为酸性食物可以帮助药物入肝脏,有利于药效的发挥,且酸性食物可增加食欲。
2、丙肝病人饮食吃苦性食物好,苦性食物可清热解毒,肝胆湿热型肝病患者进食苦性食物很有益处。
对于丙肝患者饮食吃什么好,上述食物丙肝患者在平时都可以适当的多吃一些,具体的食物有如芹菜、青菜、苋菜、豆腐、葱、蒜、红枣、赤小豆、鲤鱼、鲫鱼、醋、花生衣、藕、香菇、胡萝卜、刀豆、李子、肝、瘦肉、猪心、猪腰等。
丙肝患者饮食要忌口一些食物,如过于刺激、辛辣、油腻食物,忌食用过多的蛋白质,忌烟酒,忌高铜饮食等,常见的需要丙肝患者忌口的食物有酒、辣椒、花椒、胡椒、猪油、肥肉、油炸食物、虾、蟹、公鸡、海鱼、菠菜、甲鱼等。
忌酒。酒是肝病患者之大忌。众所周知,酗酒者比一般人得肝病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不仅如此,那些在日常交际中饮酒较多的人,也容易引起肝脏的损害。因此,丙肝患者最好能忌酒。
少“脂”。脂肪,并不像有些人所认识的那样一无是处,但不宜多。丙肝患者应当将体重维持在正常范围以内,对黄油、奶酪及其他奶制品,食用油、肉类、坚果、甜点等含脂较高的食物,少吃为好。
少“糖”。肝病患者多有食欲不振、体内热量不足的表现,所以要吃糖,但也不宜多吃。过多吃糖,糖可以转变为脂肪而在体内堆积,久而久之会形成脂肪肝;而且糖的一些代谢残渣,如*酸、乳酸,也会加重肝脏负担,且容易引起胃肠胀气。建议丙肝患者多通过吃一些水果来补充欠缺的糖分。
少“铁”。丙肝患者有时存在着铁的排除困难,而过多的铁对肝脏来说是非常有害的。有研究表明,体内铁的含量过高,会降低丙肝患者对干扰素的反应能力。因此,对于血清中铁的含量过高的丙肝患者,不应再摄取铁的补充剂或含铁高的营养剂。除此之外,要限制含铁高的食物,如动物肝脏等,并避免使用铁制炊具。
少“药”。药物同样也为肝脏所忌,因为肝脏是药物的过滤器、解毒器。一些处方药,包括中成药,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肝脏损害。因此,什么药该用,什么药不该用,一定要有专业医生的指导。尽可能少服非必要的药物,以免得不偿失。
一、忌辛辣。辛辣食品易引起消化道生湿化热,湿热夹杂,肝胆气机失调,消化功能减弱。忌酒。酒精可以使肝细胞的正常酶系统受到干扰破坏,直接损害肝细胞,使肝细胞坏死。忌食加工食品。
二、少吃罐装或瓶装的饮料、食品。由于罐装、瓶装的饮料、食品中往往加入防腐剂,对肝脏或多或少都有毒性。 不宜多吃糖。过多吃糖,糖可以转变为脂肪而在体内堆积,久而久之会形成脂肪肝,也会加重肝脏负担,且容易引起胃肠胀气。
三、丙肝患者应当将体重维持在正常范围以内,对黄油、奶酪及其他奶制品,食用油、肉类、坚果、甜点等含脂较高的食物,少吃为好